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资阳医院·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比选公示
2021-01-26 00:00医院办公室
| 比选项目名称 | 固定电话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1年1月26日 | 
| 公示起止时间 | 公示后3个工作日 | 
| 报名截止日期 | 公示结束时间 | 
| 报名方式 | 请发至邮箱1242452264[at]qq[dot]com(邮件名称:固定电话服务报名表) | 
| 比选人 |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 比选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报名需提供资料 | 附件一、附件三 | 
| 联系地址 |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资阳医院 (四川省资阳市仁德西路66号市一医院辅助楼5楼医院办公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康老师  邮箱:1242452264[at]qq[dot]com,电话:26223803 | 
| 备注 | {C}{C}1.     {C}{C}请有相关产品及信息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二。 {C}{C}2.     {C}{C}医院另行通知现场比选事宜并现场提供密封的相关资料。 {C}{C}3.     {C}{C}报名比选申请人填写附件三调研表。 {C}{C}4.     {C}{C}附件一所需资料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缺少任意一项即为无效投标。 | 
附件一:
第一章  承诺函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公司在本次比选之前一周年内,与本次比选中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没有超过15%。
九、如本项目比选过程中需要演示的,则我公司对演示内容的功能和效果负责,承诺若我方成交能提供演示内容的功能和效果的服务,因演示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提供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一章);
(五)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请比选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公司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间的信用记录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以上两个网站自取其一)
(六)其他:。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添加到报名资料中。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
附件二:
| 产品名称 | 需求 | 数量 | 价格 (元/月) | 备注 | 
| 固定电话服务 | 提供满足院区固定电话323部及无线座机37部的通话服务 | 360部 |  |  | 
附件三:
光纤租赁服务项目比选报名表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